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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容忍!又一企业因非法倾倒危废被罚,违法人或将面临牢狱之灾!

零容忍!又一企业因非法倾倒危废被罚,违法人或将面临牢狱之灾!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0日

近日,宜春市袁州生态环境局与公安、天台镇人民政府联动执法,依法查处一起涉嫌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及时阻止了污染环境事件的发生,维护了生态环境安全。


案情回顾


袁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线索,称袁州区天台镇太尉村一废弃炸药仓库处堆放有大量不明物品,散发刺鼻气味,严重污染了环境。接报后,袁州生态环境局立即联合宜春市森林公安局袁州分局和天台镇政府及村干部前往现场核实,展开调查。


执法人员检查危险废物(废铝灰)倾倒现场


经查,倾倒点位于宜春市袁州区天台镇太尉村一废弃炸药仓库,在近2亩左右的裸土上露天堆放近1000吨左右的废铝灰,也就是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的危险废物,以上危险废物仅用简陋的吨袋进行袋装,倾倒点地面没有任何硬化和防渗措施,也未对危险废物进行覆盖,甚至有部分危险废物已经洒落在地表,现场散发强烈刺激性气味,造成了环境污染。


经多方联动追击,倾倒点正是彭某德事先踩点,带领邹某等人进行非法倾倒。彭某德现场承认了倾倒危险废物的违法事实,彭某德心存侥幸,法律法规意识淡薄,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法人员现场对彭某德等人立案调查,同时采取应急措施,将污染区域进行围蔽,并委托检测公司对危废倾倒处进行检测。同时联动公安部门“行刑衔接”,有效打击了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目前该案件已移送公安立案调查。若造成环境污染严重,邹某甚至会面临牢狱之灾!


倾倒现场已做好覆盖


袁州生态环境局表示,将全面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坚决遏制工业固废非法转移或处置的违法行为,对造成环境污染、影响恶劣的企业,将从严、从重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时消除工业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引发的环境安全隐患。


环保提醒


一些企业、群众法律意识淡薄,被利润冲昏头脑,认为“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违反法律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各种危险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甚至心存侥幸心理,在排污方式上投机取巧,偷梁换柱。殊不知,任何人和单位,一旦触碰法律的红线,法律必将严惩不贷。


环保普法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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